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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找

房子要被征收了,补偿评估是怎么回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评估:机构由谁选、基准日为什么是公告日、补偿范围含什么、屋里的设备怎么算、对结果不认可怎么复核。被征收人自己能核的部分都写在这里。

房屋征收里的评估,跟你平时找一家评估公司做份报告不是同一件事:委托人通常不是你,程序是法定的,你的位置是「被征收人」。

但也正因为程序是定死的,你能核的东西反而比一般业务多。下面按顺序说清楚每一步该看什么。

什么情况下会走到这一步?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之后,就进入补偿程序。补偿里有一项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项需要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制度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确立的征收补偿框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走的是另一套规定,补偿项目、程序、救济途径都不一样,别把这一页的说法套过去。先确认你这处房子占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这一句问清楚,后面全部的判断才站得住。

评估机构是征收方指定的吗?

不是。制度上,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常见是多数决或者随机抽取。

这一条经常被理解成「征收方找谁就是谁」。实务里真正拉开差别的其实是期限:协商选定有时间窗,错过了就只能走兜底方式。所以拿到征收决定公告,第一件事不是算钱,是把里面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那几句读完,记下日期。

基准日为什么不是「今天」?

征收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一般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这意味着公告之后市场的涨跌,通常不进入这次评估的判断。很多争议其实源头就在这儿——被征收人拿今天的挂牌价去对报告里的数字,两者本来就不是同一个时点。要比,得拿公告日前后的可比案例来比。

补偿范围里都包含什么?

条例框架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至少包括三块: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评估机构出的分户报告,一般针对的就是这一块;
  2.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经营性房屋才有)。

后两块有的地方按公布的标准计发,有的另行委托测算,看当地补偿方案怎么写。

⚠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装修、附属物,以及屋里的机器设备。这几项是不是包含在分户报告里、还是另行估算,要在报告里找到明确的说法,找不到就是要问清楚的事。

屋里的机器设备怎么算?

按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问答,房屋征收涉及的机器设备要先区分能不能搬:

  • 不可搬迁的设备,按征收时点的价值补偿;
  • 可搬迁的设备,补的是拆卸、整修、运输到新场地以及就位安装调试这些费用,必要时还要考虑搬迁对设备造成的贬损。

现场勘察要实地记录设备型号、安装方式、使用状态并拍摄影像资料,勘察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评估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设备的评估基准日同样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执业问题解答(十一)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机器设备评估的解析)

还有一条值得记:可搬迁与不可搬迁的认定要是双方争起来了,这已经超出评估人员的专业范畴,正确的做法是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意见,而不是由评估人员拍板。你如果在这一点上被含糊过去了,可以直接提出来。

对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深井这类设备设施,还要取得最新的书面检测证明、报告与许可证。

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有两级救济,都是有期限的:

  1. 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书面提出,写明理由和依据。
  2.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期限通常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算,具体天数以当地征收补偿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所以拿到分户报告先做一件事:把收到的日期记下来,再去细则里找天数。这一步花不了五分钟,错过了就没有第二次。

⚠ 光说「太低了」不构成复核理由。站得住的理由长这样:

  • 可比实例选得不对——区位、用途、交易时点对不上;
  • 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的认定与权属证载不一致;
  • 装修、附属物、设备漏计;
  • 房屋用途认定有误(住宅按什么、非住宅按什么,差别很大)。

什么情况下你不用做这一步?

征收补偿评估是法定程序的一环,由征收方启动。下面几种情况,你自己单独花钱做一份没有意义:

  • 征收决定还没作出并公告。 传闻要拆、有人上门量房,都不等于已经进入征收程序——这时候连评估基准日都定不下来。
  • 你只是想知道「我家现在值多少」。 想了解行情,中介的成交数据比一份评估报告又快又便宜。评估报告的价值在于它能进程序、能被使用方收下。
  • 当地对你这类房屋公布了统一的补偿标准,而你属于按标准计发的范围。 那一部分不需要逐户评估。

什么时候找我们才有意义: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阶段,或者已经拿到分户评估报告、准备复核或者鉴定

第一次联系,要说清哪几样?

不用先整理材料。头一通电话讲清四件事,我们就能判断你现在处在哪一步、有没有可争的点:

  1. 征收决定公告的日期(或者你收到通知的时间);
  2. 房子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住宅还是经营性用房;
  3. 现在走到哪一步——还没选机构、已经量房、还是已经拿到分户报告;
  4. 有没有已经开始跑的期限(拿到报告多少天了)。

第 4 项最要紧:复核和鉴定都有期限,过了就不再受理。工作日当天回电,这一步不收费。(我们承诺什么、你怎么核 →

我们在这件事里能做什么?

我们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两种情形都做:

  • 作为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承办征收评估;
  • 或者接受被征收人委托,对已经出具的分户报告做专业判断——看它卡在哪一条,复核理由该怎么写才立得住。

不承诺复核或者鉴定的结果,那不在任何评估机构手里。能承诺的是:可核的部分逐条核完,理由写成对方必须回应的形式。

先把征收决定公告和分户报告拍给我们看看,判断有没有可争的点,这一步不收费。

常见问题

征收补偿评估的机构是征收方指定的吗?
不是指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确立的征收补偿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征收补偿方案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常见是多数决或者随机抽取。协商选定有时间窗,逾期就只能走兜底方式,所以拿到征收决定公告要先把这几句读完。
征收评估的基准日是哪一天?
一般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是签补偿协议那天,也不是评估人员进场那天。所以公告之后市场价格的涨跌,通常不进入这次评估的判断。拿现在的挂牌价去对报告里的数字,比的本来就不是同一个时点。
对分户评估报告的结果不认可,还有没有救济途径?
有两级,都有期限。先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期限通常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算,具体天数以当地征收补偿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只说"评得太低了",能不能作为复核理由?
通常不行。有效的复核理由要落到可核对的事实上,比如可比实例在区位、用途或者交易时点上不可比;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认定与权属证载不一致;装修、附属物漏计;房屋用途认定有误。理由写成对方必须逐条回应的形式,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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