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中恒普华 北京中恒普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011536003

按用途找

法院要评估,这份报告和平时的不一样在哪

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评估:机构怎么选、为什么查封和抵押要当作不存在、评估价和拍卖成交价差多少算正常、当事人在这个程序里能做什么。附准则原文。

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之后要做的评估,跟你自己找机构做一份报告,规则上是两回事。最大的差别是:很多在正常交易里要考虑的东西,这里被要求当作不存在。

不理解这一点,就会得出「评得太高」或者「评得离谱」的结论。下面把差在哪一条条讲清楚。

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是谁选的?

由人民法院按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相关规定选定,当事人不能自行指定。

评估机构收到法院的评估委托书之后,还有一道自查:认为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承接。也就是说,机构不是接到就必须做。

为什么房子被查封了,评估还当没查封算?

这是这类业务最反直觉、也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准则写得很直白: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在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中予以说明。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第十七条

道理其实顺:查封会被解除,抵押会在成交后由价款清偿。评估要给的是这处财产本身值多少,权利负担是在后面的分配环节处理的,不在评估环节扣减

如果在评估阶段先扣一道,到分配环节再扣一道,等于同一件事扣了两次。

评估价和最后的拍卖成交价差很多,正常吗?

先看准则怎么要求的: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同一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

评估给的是特定基准日、特定假设下的价值判断。拍卖成交价另外还受这些影响:

  • 起拍价相对评估价的折扣(由法院确定);
  • 竞买人数量、竞价激烈程度;
  • 缴款期限、是否支持贷款;
  • 腾退难度——有人住着、有租约、户口未迁,都会压低竞买意愿;
  • 税费由谁承担的约定。

所以两个数字对不上是常态。真正值得核的不是差额大小,而是评估报告本身有没有把假设讲清楚。

价值类型是什么?

一般为市场价值——指导意见第十条。

这一条看起来是技术细节,实际有用:如果你拿到的报告写的是别的价值类型,而报告里又没有说明理由,那是一个可以提出来的点。

我是当事人,在这个程序里能做什么?

不能挑机构,但程序内有几件事是你能做而且留痕的:

  1. 核对财产清单。 法院移交给评估机构的财产名称、规格、数量,跟实际情况对不对得上。对不上要尽早书面提出——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发现评估基本事项与委托书载明事项存在差异时向法院报告,你提出来是给这条通道递材料。
  2. 现场调查时到场。 现场调查由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不影响调查进行。也就是说,你不去,程序照走,只是少了你说话的机会。
  3. 拿到报告后逐条核披露事项。 报告应当载明评估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并披露影响理解评估结论的重要事项。缺项、口径不清,都是可以提的。
  4. 注意期限。 对参考价有异议的,按法院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出。

⚠ 有一类做法没有意义:直接说「这个价我不接受」。程序里能被处理的只有具体的、指向某一项事实或者某一条依据的异议。

诉讼阶段的评估,和执行阶段一样吗?

不一样,别混。

  • 执行阶段是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服务,走的就是上面这套指导意见,评估假设里那条「视为没有查封、没有担保物权」是它特有的。
  • 诉讼阶段(比如离婚析产、合伙人纠纷、损害赔偿争议里要确定某项财产的价值)目的不同,价值类型和假设也可能不同,不能照搬执行那套。

拿到委托或者法院通知,先看清楚它属于哪一段——这是整份报告口径的起点。

什么情况下你不用找我们?

  • 法院已经按名单库机制选定了评估机构。 你再找一家做同一件事,法院不认。这种情况下有用的是核报告、提异议,不是另做一份。
  • 你只是想大概知道「拍卖能卖多少」。 一次电话沟通就能给你判断,不需要一份正式报告。
  • 异议期限已经过了。 先确认期限还在,再谈要不要花钱——这一句我们会在第一通电话里帮你确认。

有意义的时点:拿到报告要逐条核、准备提异议、诉讼阶段需要自行委托,或者代理律师需要一份专业判断。

第一次联系,要说清哪几样?

  1. 案子在哪个阶段——诉讼中还是执行中;
  2. 财产是什么,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在先抵押;
  3. 你的身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还是代理律师;
  4. 有没有收到评估报告,收到几天了。

第 4 项决定还来不来得及。工作日当天回电,这一步不收费。(我们承诺什么、你怎么核 →

我们在这件事里能做什么?

我们承办法院委托的房地产与资产评估业务,也接受当事人、代理律师委托,对已经出具的评估报告做专业判断:看它的假设、价值类型、披露事项有没有问题,异议该往哪一条上写。

不承诺法院会怎么处理异议——那不在任何评估机构手里。能承诺的是把可核的部分逐条核完,写成对方必须回应的形式。

报告和法院的通知拍给我们看看就行,先判断有没有可提的点,这一步不收费。

常见问题

房子已经被查封、还带着银行抵押,评估的时候会不会扣掉这些?
不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这类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假设中说明。查封和抵押是在后续的分配环节处理的,不在评估环节扣减。
评估价和最后的拍卖成交价差很多,是评估做错了吗?
不一定。同一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要求评估报告提醒使用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评估给的是特定时点、特定假设下的价值判断,拍卖成交价还受起拍价折扣、竞买人数量、缴款条件、腾退难度等因素影响,两者本来就不是同一个东西。
法院委托的评估,价值类型是什么?
一般为市场价值。依据是《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第十条。
我是当事人,能不能自己挑评估机构?
司法执行财产处置的评估机构由人民法院按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相关规定选定,当事人不能自行指定。但当事人可以在程序内做几件事:核对财产清单与实际是否一致、在现场调查时到场并提出书面异议、拿到报告后逐条核对披露事项。这些都是程序内允许且有记录的动作。

本页对应业务:房地产评估 ·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