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口径的评估,和你为了交易做的那一份,常常不是同一份东西。
差别不在算得细不细,在它要回答的问题不同:交易评估回答「这东西值多少、我该出多少钱」,税务评估回答「按税法认可的口径,这笔应税行为的计税依据是多少」。
什么时候税务会要一份评估报告?
常见的是这几类:
- 股权转让——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
- 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划转、重组——涉及视同销售,需要确定公允价值;
- 资产处置——申报价格与市场情况明显不符;
- 改制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证明相关比例和作价的合理性。
⚠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不完全一样。委托之前先问一句他们要什么——要不要评估报告、认不认某类机构、对基准日有没有要求。这一句问在前面,能省掉整份重做。
价值类型谁说了算?
税法说了算;税法没规定的,才轮到按实际情况选。
执行以税收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税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课税对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第二十二条
这条的实际含义是:先问口径,再谈方法。 拿一份按自己习惯做的市场价值报告去对一个税法有特定口径要求的事项,最后多半要返工。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是怎么判断的?
这不是一个由评估机构认定的事——判断权在税务机关。但从实务看,触发关注的通常是这几种:
- 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尤其是公司持有房地产、知识产权、长期股权投资等增值较大的资产时;
- 价格明显低于同一标的近期的其他交易;
- 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且拿不出正当理由。
评估报告在这里的作用是把作价的形成过程摆到台面上:评估目的、价值类型、方法、依据、假设,逐项写清楚。这比一句「双方协商确定」有分量得多。
报告能解决什么,不能解决什么?
能解决的:让你的申报价格有一份独立第三方出具、按准则形成、可以被逐条追问的依据。
不能解决的:核定权在税务机关。没有任何评估机构能承诺税务的审核结果——谁承诺,谁就是在替别人打包票。
我们承诺的是自己这一侧:口径开工前问清、基准日配合申报节点、报告的形式要件齐全、被提出问题接着处理。(每条承诺怎么核 →)
基准日为什么这么重要?
因为它要与应税行为发生的时点相匹配。
基准日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不上,是这类报告被退回的常见原因——报告本身可能做得没问题,但它描述的不是那一刻的状态。所以委托时先说清楚:应税行为哪天发生(或者预计哪天)、申报截止在哪天。
什么情况下你不用做这个评估?
- 税务机关还没提出要求。 很多申报正常走完,根本用不到评估报告。先申报、被问到再说,比先花一笔钱稳妥。
- 有更直接的作价依据。 近期同类交易价格、外部融资价格、公开市场报价,有时候比评估报告更直接。先问税务认不认。
- 只是想估算一下税负。 那需要的是和税务顾问的一次沟通,不是一份评估报告。
有意义的时点:税务机关明确要求提供,或者你已经预见到申报价格会被问到「为什么这么低」。
第一次联系,要说清哪几样?
- 是什么应税行为——股权转让、非货币出资、资产处置,还是重组;
- 主管税务机关有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 应税行为发生的时点,以及申报截止日;
- 标的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有没有房地产、知识产权这类增值大的资产。
工作日当天回电,这一步不收费。(我们承诺什么、你怎么核 →)
现在该做什么?
先去问一句税务机关要不要、要什么口径。这一句我们也可以帮你判断该怎么问——问清楚了再委托,报告才不会白做。